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曾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光大集团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为保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连续性及可操作性,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与光大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管理。另外,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根据该制度,“对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为陕鼓动力、大唐发电、兴业期货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为浙商银行、中国电建、保利地产的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为招商银行、首创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与陕鼓动力、大唐发电、兴业期货、浙商银行、中国电建、保利地产、招商银行、首创股份进行的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根据以上规定及情形,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放弃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关联方的全称及与公司的关系详见本公告“相关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 2020年12月31日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中信 证券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衍生金融资产 |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59.62 | 0.04%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7,171.31 | 0.50% | |||
衍生金融负债 | 58.55 | 0.02% | |||
应付款项 | 19.79 | 不足0.01%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 2020年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中信 证券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利息支出 |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56.34 | 0.01% |
业务及管理费 | 38.69 | 不足0.01%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 2020年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中信 证券 | 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00 | 104.24 | 0.01% |
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90 | 176.49 | 0.11% |
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 2020年12月31日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2,000,000 | 449,466.66 | 5.32% |
其他负债 | 1,501.16 | 0.20% | |||
非授信类业务 | 应收款项 | 1,000,000 | 31.85 | 不足0.01% | |
使用权资产 | 372.38 | 0.37%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55,191.79 | 0.74% | |||
应付款项 | 9.47 | 不足0.01% | |||
租赁负债 | 372.09 | 0.38% | |||
其他负债 | 62.32 | 0.01% | |||
光大 集团 | 证券金融服务收入 | - | 100 |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0年度预计金额/上限 | 2020年发生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利息支出 | 2,000,000 | 8,644.54 | 1.50% |
非授信类业务 | 手续费收入 | 1,000,000 | 2,109.37 | 0.15% | |
利息收入 | 52,718.97 | 7.42% | |||
手续费支出 | 2,583.34 | 1.61% | |||
利息支出 | 830.40 | 0.14% | |||
业务及管理费 | 183.82 | 0.02% | |||
光大 集团 | 证券金融服务收入 | - | 100 |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交易:互换类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分销买卖、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等交易。 服务: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 |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注)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00.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交易:互换类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分销买卖、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等交易。 服务: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托管外包服务与运营外包服务;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 |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收入 | 手续费及利息、佣金收入 | 360.00 |
支出 | 手续费及利息、佣金支出 | 3,592.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交易:互换类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分销买卖、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等交易。 服务: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 |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00.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金额 (人民币万元)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交易:互换类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分销买卖、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认购私募债或收益凭证、设立资管产品及私募基金、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同业拆借等交易。 服务: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托管外包服务与运营外包服务;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提供股票质押及融资融券服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银行存款等。 |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收入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00.00 |
支出 | 手续费及利息、佣金支出 | 4,316.00 |
的股份。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文仲,经营范围包括金融股权投资及担保;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咨询及金融研究,商业数据及信用等金融信息采集和管理;与经营有关的实业投资等业务。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1%减少至4.94%
,属于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公司董事王小林先生兼任光大集团董事
。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2020年11月30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向北京金控集团无偿划转所持公司35.11%股份事项完成股份变更登记。2020年12月28日,因公司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北京金控集团持股比例减少至34.61%。
注:中信证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流通股。2020年12月28日,因公司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中信证券持股比例减少至4.94%。
注:王小林先生自2020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7,813,450.36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等。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公司董事汪浩先生兼任恒丰银行董事
。
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颖,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恒丰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于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现兼任陕鼓动力的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6、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兼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
。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7、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兼任兴业期货的独立董事
。
兴业期货重组成立于2014年,董事长吴若曼,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经纪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建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0、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保利地产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
注:汪浩先生自2020年9月担任恒丰银行董事职务。
注:冯根福先生已于2020年1月辞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职务。
注:冯根福先生已于2020年12月辞去兴业期货独立董事职务。
现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12、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现兼任首创股份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之“关联交易内容”。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