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2021-055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704.17 万股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2月23日,公司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202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新疆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西
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1〕113
号),新疆国资委原则同意西部黄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月22日,公司
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8月27日,公司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限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7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9月9日,公司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和《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1)。
5、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9月15日,公司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
6、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月15日,公司发布了《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704.17万股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6.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对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姓名 | 职位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比例 |
何建璋 | 董事长 | 17 | 2.07% | 0.03% |
刘俊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17 | 2.07% | 0.03% |
禹国军 | 董事 | 17 | 2.07% | 0.03% |
刘朝辉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14 | 1.71% | 0.02% |
张丽 | 党委副书记 | 13.6 | 1.66% | 0.02% |
段卫东 | 党委副书记 | 13.6 | 1.66% | 0.02% |
孙建华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4 | 1.71% | 0.0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5人) | 513.45 | 62.62% | 0.81% | |
青年优秀骨干(18人) | 84.52 | 10.31% | 0.13% | |
小计 | 704.17 | 85.87% | 1.11%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414.05 | 1419.61 | 1229.83 | 642.44 | 237.42 |
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计划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以及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次授予合法且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