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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A股 601077 H股03618)

2021年9月16日

大 会 议 程

会议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周四)上午10:00开始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总行404会议室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主 持 人:刘建忠董事长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目录

会议须知 ...... 1

一、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4

2.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8

3.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

4.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5

5.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9

6.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3

7.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8

8.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5

9.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2

10.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9

11.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6

12.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63

13.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65

14.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68

15.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 70

16.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3

17.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78

18.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83

19.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88

20.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

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93

(二)特别决议案

二、审阅事项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本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照法律法规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时,或者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投票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股东大会开始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参会人员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在大会签到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情况和会议进程安排该等人员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首先说明其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为加强疫情防控,建议会议召开前14天内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本行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本行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刘建忠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建忠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刘建忠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刘建忠先生简历

刘建忠,男,汉族,1963年3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1.10-1985.02 武警重庆支队战士;

1985.02-1992.09 重庆机场边检站监护排排长、监护中队副队长、安检科二队正连职副队长,安检科副营职副科长、机关副营职协理员、司令部副营职参谋;

1992.09-1994.04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

1994.04-1995.09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行政处副处长;

1995.09-1998.1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8.12-2000.03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00.03-2000.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0.11-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

2002.11-2004.05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委员、副主任;

2004.05-2004.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主任、理事;

2004.09-2006.09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理事;

2006.09-2008.06 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8.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12-2016.03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刘建忠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谢文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谢文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谢文辉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谢文辉先生简历

谢文辉,男,汉族,1972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1997.07-1998.03 工商银行珠海软件开发中心工作;

1998.03-2007.01 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科技处副科长;

2007.01-2008.08 重庆农村信用联社科技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01-2011.0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总经理;

2011.05-2013.1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3.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谢文辉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选举张培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培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培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董事会秘书。

1998.07-1999.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边信用社信贷员;

1999.02-2001.02 重庆市璧山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秘书;

2001.02-2004.06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书;

2004.06-2007.02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副主任;

2007.02-2007.03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秘书(总经理级);

2007.03-2008.08 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调查统计部总经理;

2008.08-2010.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2010.01-2010.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理;

2010.09-2011.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

梁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1.01-2012.0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2.03-2012.0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

2012.09-2014.1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08兼任重庆渝农商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组组长;

2014.11-2015.08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5.01任党总支副书记;

2015.08-2016.03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2016.03-2016.09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09-2017.0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1-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12任董事,2020.09任董事会秘书;2020.05-2021.07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培宗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选举张鹏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鹏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鹏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1994.09-1998.07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CPA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8.07-2002.09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干事(其间:2000.09-2002.07在西南师范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系统工程与金融管理研究方向课程班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2.09-2008.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其间:2006.03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8.12-2011.01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1.01-2011.1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1.12-2012.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2.08-2014.10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重庆港九公司董事;

2014.10-2015.07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其间:2014.01-2021.01兼任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04-2018.03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07-2019.08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15.07兼任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6.07任集团董事;2016.07-2019.04兼任重庆渝康公司董事);

2019.08-至今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9.12换届继续兼任金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0.05免去金卡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9.08-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张鹏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殷祥林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殷祥林先生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汉族,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99.09-2003.06 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

2003.07-2009.04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其间:2005.03-2007.08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09-2009.06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处长);

2007.03-2009.06 四川农业大学农业推广(土地利用专业)硕士学位;

2009.05-2011.02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副主任;

2011.02-2012.09 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四部副主任,兼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09-2014.06 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

2012.09-2016.03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04-2020.04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2020.02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04-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上级批准,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08-至今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殷祥林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选举辜校旭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辜校旭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辜校旭女士简历

2.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辜校旭女士简历

辜校旭,女,汉族,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现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BANCO COMERCIAL PORTUGU?S, S.A.(葡萄牙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1992.07-1996.03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1996年3月为副科级);

1996.03-1997.02 上海铁道大学团委,团委干事(1996.11为讲师,1997.02为正科级)、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局长助理(挂职锻炼正科级);

1997.03-1998.11 上海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其间:1997.09-2000.07 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8.11-2000.02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科员、科室负责人;

2000.03-2000.10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0.10-2002.1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2002.12-2004.06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处,副处长;

2004.06-2006.02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其间:2005.02起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2005.05-2006.02兼任华夏银行分行票据中心副主任);

2006.02-2008.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其间:2008.03起兼任财富管理中心主任、市场营销三部总经理);

2008.08-2009.08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任基金托管分部主任;

2009.09-2010.03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事业部,助理总监;

2010.03-2011.09 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2011.09-2012.12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2013.01-2013.09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银行业务副总经理;

2013.09-2014.04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董事总经理;

2014.04-2017.03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高级助理、银行集团总裁;

2017.03-2018.07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总裁;

2018.07-至今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复星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附件2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渝农商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渝农商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辜校旭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宋清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清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宋清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宋清华先生简历

宋清华,男,汉族,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1.09-1985.06 湖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09-1988.06 中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4.12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助教、讲师;

1994.12-2000.05 中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其间:1997.09-2000.06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5-2000.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2000.09-2003.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教授,系主任(其间:2000.09-2003.01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2003.06-2008.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其间:2004.06-2004.12加拿大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2007.08-2008.08美国罗德岛大

学访问学者);

2008.08-2011.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其间:2009.03-2009.06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三十一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11.08-2016.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2018.05-2021.05 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11-至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2018.08-2019.02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2017.09-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09-至今 广州睿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1.07-至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清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担任金融学教授20年,担任金融学专业

博士生导师17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清华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选举张桥云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桥云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张桥云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张桥云先生简历

张桥云,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

1980.09-1983.07 宜宾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学习;

1983.07-1991.09 四川省南溪县大观职业中学教师;

1991.09-1994.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1994.07-2000.10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其间:

1995.03-1995.07支援西藏;1998.11-1999.05美国Duequense大学访问学者);

1999.09-2002.07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0.10-2007.05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6.12-2007.05美国加州大学Sandiego分校访问学者);

2007.05-2017.01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执行院长(其间:2013.07-2013.08 伦敦政经、牛津大学学习高教管理);

2017.01-至今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03-至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2018.04-至今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12-至今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11-至今 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桥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经济、金融、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教师职称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桥云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选举李明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明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明豪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李明豪先生简历

李明豪,男,新加坡籍,1978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事总经理。

1997.01-1999.06 新加坡武装部队中尉;

1999.07-2003.06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荣誉学士(其间:2002.05—2002.08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任石油交易员奖学金实习分析员);

2003.09-2011.02 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项目经理,负责协助主权财富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全球500强企业分析和执行大型并购战略和交易;

2007.07-2009.05 沃顿商学院,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

2008.05-2008.08 雷曼兄弟特殊事件投资部,商学院投资助理分析各类投资项目,包括私募股权、债权、特殊事件投资; 2011.04-2020.06 凯华(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投资董事,领导凯华的中国团队,负责中国境内投资业务,同时从事其他二级市场投资、境外高息债权和债券投资、不良资产投资业务;

2019.06-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07-至今 凯雷投资集团(The Carlyle Group)董事总经理,负责凯雷的中国债权投资业务。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明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豪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选举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李嘉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1982.09-1986.07 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9.07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研究生学习,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0.03-1994.12 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其间:

1991.12评聘为讲师);

1995.01-1999.06 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

1998.07评聘为副教授);

1999.07-2000.06 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处副处长;

1999.09-2004.06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

2000.06-2002.07 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2.07-2005.08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2005.08-2008.01 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间:2005.10评聘为教授;2006.11-2008.01兼任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8.01-2009.08 重庆大学教师;

2009.09-2011.04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

2011.04-2011.1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

2011.12-2013.0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审计处处长;

2012.03-2019.09 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2019.07-至今 重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9.09-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05-至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5-至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选举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毕茜女士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1.毕茜女士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年11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1986.09-1990.07 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1990.07-1997.07 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师;

1997.09-2000.06 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07-2000.03于以色列DSC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

1997.09-2005.07 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1.09-2010.06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09-2002.07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进修);

2005.09-至今 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09-2016.09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学);

2019.09-至今 重庆市人文科技学院客座教授;

2019.03-至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12-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

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2021年7月19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选举黄青青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青青女士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附件

黄青青女士简历

黄青青,女,汉族,1984年9月生,中共党员,财政学硕士,中级经济师。现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3.09-2007.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本科学位;

2007.09-2010.07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毕业,获硕士学位;

2010.07-2011.09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员;

2011.09-2012.12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员;

2013.01-2014.08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4.09-至今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6.01-至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选举张金若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金若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张金若,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现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

授,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博士师从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2017年入选财政部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项目(现更名为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咨询专家。

1998.09-2002.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2.09-2005.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5.09-2008.06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8.02-2008.06 香港浸会大学会计系交流学习;

2008.06-2010.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2010.09-2014.08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2015.06 受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2018.11-至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选举胡元聪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胡元聪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附件

胡元聪先生简历

胡元聪,男,汉族,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1998.07-2006.07 重庆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干事、报刊编辑、教师;

2006.07-至今 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06.07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学位;

2008.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2009.07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2009.12 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学位;

2013.09 获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2015.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2018.07-至今 受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选举张应义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于2018年9月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三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本行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其任职资格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附件

张应义先生简历

张应义,男,汉族,1973年4月生,会计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1990.09-1994.06 重庆市第二轻工业学校会计统计专业学习毕业;

1993.07-1995.06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科、本科(自考),通过考试毕业;

1995年、1999年分别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考试;

1994.07-1997.02 重庆汽车标准件厂主办会计;

1997.03-1999.08 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门经理;

1999.09-2012.02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2012.03-至今 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

2014.09-至今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校外导师;

2015.07-至今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2016.05-至今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外部监事;

2020.10-至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六

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符合A股上市后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基于本行公司治理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特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以下修订:

一、原议事规则中第一章第一条“为保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修改为“为保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

本规则。” 二、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四条“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修改为“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本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均不低于监事总数的1/3。”

三、原议事规则中第二章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其过去1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件。”修改为“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其过去1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其内容包括:(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二)对本行财务的检查情况;(三)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职责、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情况;(四)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五)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六)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件。”

四、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三)全体外部监事提议时;(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七)发出通知的日期。”修改为“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事由及议题;(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六)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七)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八)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九)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修改为“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

七、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案、监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监事会所议事项决议的正式证明。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地点、时间、方式;(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办理委托出席手续的委托人、代理人姓名;(四)会议议程、审议议案、监事发言要点(以书面传签方式开会的,以监事的书面反馈意见为准);(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

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六)会议通知发出的情况;(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八、原议事规则中第三章第四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本行档案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至少保存10年。”修改为“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九、原议事规则中第四章第五十一条“(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修改为“(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请审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七

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集团综合授信额度920,545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44,11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8.7%,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10个成员,其中渝富控股为渝富资本的控股股东,其余9个成员为渝富控股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200,000万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的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成员名称申报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关联方口径
1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银保监会
2重庆山水都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5,0000银保监会
3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4,000-1,000银保监会
4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9,0009,000银保监会
5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0000银保监会
6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3,0000银保监会、上交所
7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000-10,000银保监会
8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39,545-10,819银保监会
9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0,0000银保监会
10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245,00045,000银保监会
11预留额度200,0000银保监会、上交所
合计920,54532,181-

原本行董事曹国华同时担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已于2020年12月7日离任本行董事,但离任至今未满12个月),因此属于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变更为渝富控股。

(二)渝富控股基本情况

渝富控股成立于2016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胡际权,是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168亿元。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2,087.54亿元,总负债1,208.05亿元,净资产879.4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74亿元,净利润61.68亿元。截至2021年3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总资产2,251.73亿元,总负债1,328.73亿元,净资产923.00亿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81亿元,净利润10.32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渝富控股集团授信总额920,545万元。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集团授信额度920,545万元占

本行2021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8.6%,超过5%。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将预留额度计入上

交所口径,因此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总计233,000万元,占本行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9,463,208.1万元的2.46%,超过1%。

本次交易属于涉及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渝富控股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渝富控股集团授信额度920,545万元,授信期限1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并表附属机构授信业务项下等融资租赁业务品种;

(4)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4)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

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

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八

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

团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084,704万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400,706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城投集团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城投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另预留额度500,000万元。预留额度后期由城投集团、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1,084,704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成员名称申报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关联方口径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69,704-265,706银保监会、上交所
2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140,000银保监会、上交所
3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005,000银保监会
4预留额度500,0000银保监会、上交所
授信总额1,084,704-400,706-

1,662.90亿元,总负债为568.25亿元,资产负债率34.17%;所有者权益为1,094.65亿元,2021年1-3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5亿元,净利润0.87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授信总额1,084,704万元。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为1,084,704万元,占本行2021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13%,超过5%;

(二)上交所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不含重庆城投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1,079,704万元,占本行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9,463,208.1万元的11.41%,超过5%。

因此,本次交易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城投集团集团授信1,084,704万元,授信期限1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业务品种担保方式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九

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拟同意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发投”)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085,560万元,

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减少424,44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认定

重发投持有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5.19%,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分别为重发投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另预留额度980,000万元。预留额度后期由重发投、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重发投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进行领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发投及其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故认定重发投及其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1,085,560万元为本行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成员名称申报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关联方口径
1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99,900-350,100银保监会
2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60-209,340银保监会
3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5,000-15,000银保监会
4预留额度980,000780,000银保监会、上交所
合计1,085,560205,560-

市重要优质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参与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截至2020年12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739.14亿元,总负债290.31亿元,净资产448.83亿元,2020年实现收入

46.73亿元、净利润11.06亿元。截至2021年3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783.41亿元,总负债328.87亿元,净资产454.54亿元,2021年1-3月实现收入15.05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二、关联交易性质

本次授信后重发投集团授信总额1,085,560万元,根据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判定:

(一)银保监会口径下:本次授信总额1,085,560万元,占本行2021年二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14%,超过5%;

(二)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预留额度为980,000万元,占本行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9,463,208.1万元的

10.36%,超过5%。

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四、授信审批意见

经本行授信审批会议审议,同意重发投集团授信1,085,560万元,授信期限1年。

(一)授信条件

1.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

(2)金融市场条线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包销)、债券回购、公募基金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

(3)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2.担保方式:上述(1)、(3)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均为非信用。第(2)项金融市场条线业务品种均为信用。

3.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信贷管理要求

经营机构应根据辖内成员企业的实际授信需求和承债能力研究制定单一客户相关授信方案,在所分配授信限额内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批;授信限额和分配额度不是办理具体授信支用业务的依据。在资产业务的发放、投放中,不得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或违规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机构应加强调查并明确调查结论。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十

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优化网点布局,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行2021年度拟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事项汇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本行现阶段涉及向关联方租赁的物业主要位于公租房、安置房、还建房区域,区域内人口数量较多,金融服务需求较大,为保证业务的延续性,确保营业网点正常运转,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本行拟向以下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物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是拟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400㎡、预计单价每月206元/㎡、总金额98.88万元;

二是拟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400㎡、预计单价每月206元/㎡、总金额

98.88万元;

三是拟向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400㎡、预计单价每月206元/㎡、总金额98.88万元;

四是拟向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不超过800㎡、预计单价每月206元/㎡、总金额197.76万元。

以上面积按分支行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预测,单价按本行相关网点物业租赁单项最高单价测算(最终交易单价以实际成交单价为准),总租赁面积不超过2000㎡,总金额不超过494.4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不包含本行现有向上述关联方租赁并已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的交易。

二、关联关系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8.7%、7.02%和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

三、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定价

本行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按照商业原则,在对上述物业进行市场摸底调查基础上,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租赁费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以上,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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