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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梅健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讨论及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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