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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4)披露了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隆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公司与江苏隆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申请撤诉。因江苏隆明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2020年5月以其保证人上海佳铭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佳铭代江苏隆明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出本金332,587,131.6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因达孜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恒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上海佳铭作为保证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7月公司与达孜恒盛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公司申请撤诉。因达孜恒盛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公司于2020年5月以其保证人上海佳铭为被告,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佳铭代达孜恒盛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出本金95,604,582.06元,

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江苏隆明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因公司与上海瑞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兆”)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由上海瑞兆以其所有的相应房产余值为江苏隆明向公司融取的资金及相关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申请追加上海瑞兆为本案被告。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云01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对上海瑞兆两处房产在1,000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江苏隆明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332,587,131.66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达孜恒盛保证人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因公司与百世通利(上海)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世通利”)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百世通利为达孜恒盛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于2020年8月申请追加百世通利为本案被告。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云01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百世通利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责令上海佳铭对达孜恒盛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95,604,582.06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完结,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序号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事由涉及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6永泰025,000.00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2018年7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2020年12月法院批准被告的重整计划并终止被告的重整程序。2021年5月法院作出(2020)晋07执16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
2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7康美MTN0033,000.00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20年2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粤52民初14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3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5康美债2,425.80因被告未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20年2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粤52民初14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4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8康美MTN0032,000.00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20年2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并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粤52民初14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5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8康美MTN0019,000.00公司持有被告发行的“18康美MTN001”中期票据,因被告触发交叉违约,公司于2020年3月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友好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2021年7月法院作出(2020)粤52民初5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诉。本案已完结。
6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30笔小额诉讼/仲裁案件4,676.28目前有1笔(778.47万元)已完结,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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