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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553,070,814.57525,931,125.82
应收账款437,309,185.22454,464,564.4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90,379,999.79980,395,690.24
应收利息6,398,758.206,164,031.65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5,774,103.3212,172,861.523,288,634.849,452,666.49
固定资产2,063,070,039.582,063,070,039.581,197,212,184.911,197,212,184.91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67,496,325.6167,496,325.6140,039,700.8140,039,700.81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191,095,263.90191,095,263.90
应付账款318,070,010.95223,853,999.8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509,165,274.85414,949,263.77
应付利息1,560,823.68898,695.8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429,967.863,990,791.541,028,631.791,927,327.61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管理费用287,145,273.95162,061,514.16189,641,108.4878,155,492.98
研发费用125,083,759.79111,485,615.50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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