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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科目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01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0.00-10,000,000.00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

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补充“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等项目说明。②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③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说明。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科目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28,319,763.41-1,260,273,753.89
应收票据784,322,227.43748,317,486.37
应收账款543,997,535.98511,956,267.5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91,041,150.12-516,000,313.10
应付票据252,534,068.83247,497,592.63
应付账款438,507,081.29268,502,720.47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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