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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科技”)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恒屹”)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点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不超过借款总额度。

● 常州恒屹持有本公司37.96%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立科技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申请人民币1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年利率为3%,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36个月内任意时点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不超过借款总额度。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立科技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申请提高借款总额度至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点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不超过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与上次确定的一致,年利率调降至1.5%。

常州恒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常州恒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9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立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常州恒屹,为恒立液压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常州恒屹,是于2008年5月15日在常州武进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1022700137853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公司股东为汪立平先生和汪奇先生。其中汪立平先生持有51%的股权,汪奇先生持有49%的股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和气动元件等产品和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实业投资等。法定代表人为钱佩新女士。

常州恒屹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7.12.312018.12.312019.12.312020.3.31
资产总额905,324,645.97725,811,370.75839,939,977.11847,934,149.80
净资产654,760,549.55716,238,426.52817,080,635.16824,728,678.07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
净利润383,566,998.8061,477,876.97100,842,208.6410,358,055.91

注:2017、2018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相对独立。相互之间不负有债权债务。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江苏恒立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借款总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内任意时点未归还的借款总额不超过借款总额度。

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起始日为2018年12月20日)借款利率:年利率1.5%结息方式:约定付息日期,每满3个月,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当期利息。如2019年12月20日第一次提款,则第一次支付利息日为2020年2月29日,第二次为2020年5月31日,以此类推。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恒立科技与控股股东常州恒屹签订借款协议,将解决恒立科技短期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较低,体现了常州恒屹作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恒立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我们通过仔细阅读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文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汪立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兵、俞雪华、陈柏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平、公正、诚信

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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