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规定,我公司将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