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向关联方常州恒立气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气动”)销售5,156,793.24元,采购2,901,513.26元,公司向关联方无锡恒明液压气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液压”)销售1,030,603.90元,采购14,068,181.62元,公司租赁关联方580 WEST CROSSROADS LLC(以下简称“580公司”)的厂房发生租赁费2,394,315.26元。现对2020年度前述双方交易总金额做出预计,同时明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立平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恒立气动 | 5,156,793.24 |
恒明液压 | 1,030,603.90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恒立气动 | 2,901,513.26 |
恒明液压 | 14,068,181.62 | |
租赁关联方的厂房 | 580公司 | 2,394,315.26 |
(三)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恒立气动 | 1000.00 | 65.31 | 515.68 |
恒明液压 | 1000.00 | 0.55 | 103.06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恒立气动 | 2000.00 | 654.79 | 290.15 | |||
恒明液压 | 2500.00 | 35.58 | 1406.81 | ||||
租赁关联方的厂房 | 580公司 | 500.00 | 47.50 | 239.43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恒立气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恒立气动由于日常业务需要,与公司于2015年开始建立了合作关系,恒立气动经营状况良好。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恒明液压主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汪立明先生控制的法人,公司由于日常业务需要,与恒明液压于2016年开始建立了合作关系,恒明液压经营状况良好。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580公司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580公司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立美国(Hengli America Corporation)为研发和仓储需要,于2017年开始租用580公司的厂房,580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2.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与恒立气动、恒明液压的历史交易显示,恒立气动、恒明液压均能按时支付货款,不存在履约能力差等不良记录。
4、恒立气动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0,858.21万元,净资产6,937.76万元,营业收入11,837.54万元,净利润2,401.11万元。
恒明液压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30.38万元,净资产261.70万元,营业收入1,450.30万元,净利润34.32万元。
580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60.35万美元,净资产460.16美元,营业收入34.24万美元,净利润-3万美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原则及依据
定价原则:公司与恒立气动、恒明液压、580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通过招标比价)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特定产品或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2、 付(收)款安排原则:相关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清全部款项。
3、 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
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应明确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付(收)款安排原则及结算方式,交易价格必须遵循本《关联交易实施计划》规定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各类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年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签订及执行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销售或服务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但交易金额较小或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