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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独立董事关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有效利用和盘活子公司沉淀资金,支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发展以及降低自身资金成本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调整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精煤”)注册资本的方式,回收昊华精煤部分沉淀资金,用于补充昊华能源母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实施步骤为:昊华精煤以其账面资本公积金中的13.75亿元转增其注册资本;同时进行减资12亿元。

本次昊华精煤完成增资和减资后,昊华精煤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6.75亿元;昊华能源按持股比例,可以收回资金9.6亿元。

我们认为,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此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较其他转增路径,此方案操作较为简单,企业无需缴纳税金。本次赠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和资金运用,且不会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苏萍、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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