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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含授权董事)。公司董事周晓东先生、李长立先生,独立董事彭苏萍先生、穆林娟女士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谷中和先生、于福国先生,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汪昌云先生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和公司总法律顾问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此议案。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关于申请15亿元并购贷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以红墩子煤业60%股权作质押担保,与工商银行北京龙泉支行办理15亿元项目并购贷款,期限为84个月,利率不高于资金提取时的同期市场基础利率,该资金用于置换公司收购红墩子

煤业支付的资金;同时授权经理层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分批次办理提款事宜。

3、关于建立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及《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建立法治建设委员会及《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实施办法》,选举独立董事朱大旗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法治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关志生先生、谷中和先生任委员。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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