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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查阅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纪录等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改聘天圆全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0年10月16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独立意见如下:

1、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本次改聘天圆全为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意改聘天圆全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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