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孙力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