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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更换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赵兵先生和朱方文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赵兵先生和朱方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会前对《关于京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京

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公允价格。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由于公司租赁类业务较少,预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会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均有增加、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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