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京能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京西煤矿产能转移及红墩子煤矿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