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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天圆全在2020年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天圆全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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