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对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2、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