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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出具承诺函的原因

根据中国化学集团的说明,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国化学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从根本上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消除侵占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向公司作出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内容

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内容如下:

“1、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从根本上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消除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向上市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和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化学工程、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实业、现代服务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定位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公司。三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部分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业务,但仅限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的项目;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过程中,不存在亦不会实施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没有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三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独立开拓、承接或从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业务。

(5)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从事业务存在相似情形。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尊重上市公司的及其股东意愿,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相关相似业务问题。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的一切实际损失。

2、本公司严格遵守本公司在上市公司上市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函及协议的情况,前述承诺函及协议仍然有效。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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