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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四方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委员还应每年应该有 8 个星期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战略基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战略发展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

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发展部;

(三)由战略发展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部。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一)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名委员(其中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部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15 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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