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常熟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银行”、“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常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本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常亮、王轩

6、项目联系人:常亮

7、联系电话:021-68801586

8、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2019年4月23日,常熟银行发布公告,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丁旭东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轩女士担任常熟银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1128

3、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4、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5、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6、实际控制人:无

7、联系人:徐惠春

8、联系电话:0521-52909021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10、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8年1月19日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2月6日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可转债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常熟银行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常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常熟银行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常熟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常熟银行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常熟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5号)核准,常熟银行于2018年1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40.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5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常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常熟银行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常熟银行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间,常熟银行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常熟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使用募集资金。

(2)常熟银行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常熟银行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常熟银行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参与了常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常熟银行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各自出具了专业报告,充分发挥了证券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的作用。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也给予了积极配合:

1、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交换意见,以使中信建投证券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2、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与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规范运行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以便中信建投证券及时向公司提出改善建议。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常熟银行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常熟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常熟银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常熟银行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