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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关于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3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18-028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

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公司”)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 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的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鸿海精密”)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旗、郑弘孟、王自强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的鸿海精密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旗、郑弘孟、王自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鸿海精密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弘孟、李军旗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自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的鸿海精密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旗、郑弘孟、王自强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3.77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

1.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中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坚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中坚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中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中坚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中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中坚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100%权益。鸿海精密承诺:

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鸿海精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鸿海精密

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鸿海精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鸿海精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鸿海精密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鸿海精密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鸿海精密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弘孟、李军旗及高级管理人员王自强承诺: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1年12月7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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