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 公告编号:临2020-053号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