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千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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