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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借用外债备

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7日及4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的规模下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为“发改办外资备 [2019]260号”,以下简称“登记证明”),载明对公司境外公司NEW METRO GLOBAL LIMITED (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等值)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境内外债务等、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予以备案登记。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1年,发行人凭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外汇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发行信息。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证明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登记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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