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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控股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期间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期间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于2016年3月31日被受理,并于2016年7月1日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沈家桢女士,现拟变更为王凯先生。

变更事由:沈家桢女士主动从普华永道离职,不在普华永道工作。普华永道拟委派王凯先生接替沈家桢女士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签字会计师。

沈家桢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普华永道已对沈家桢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沈家桢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普华永道承诺对沈家桢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王凯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承诺对沈家桢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普华永道已对王凯的承诺进行复核并承诺对王凯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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