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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债券简称:11西矿02 债券代码:122062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 〇 一九年十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矿业”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4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公司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债券简称“11西矿01”,债券代码为“122061”,5年期品种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16年1月18日兑付完毕;10年期债券简称“11西矿02”,债券代码为“122062”。

3、发行规模:10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 10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本金支付日: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函字[2010]009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本期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6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重大事项

2019年10月26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披露西部矿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证监局(以下简称“青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19〕4号)及《关于对康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19〕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亿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康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康岩勇:2019年1月30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000万元,同比减少61%左右。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65万元’。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3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投集团’)存在的减值迹象,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该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对青投集团股权价值的可回收金额为零,因此确认对青投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5.22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青投集团董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你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隗易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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