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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0年4月3日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会 议 须 知 .................................................................................................................................................. II

议案一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1

I

会 议 议 程会议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I

会 议 须 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2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A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III

知》的说明进行。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议案一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2020年3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优化资本结构,丰富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增强本行的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四、债券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赎回选择权: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赎回;

八、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保证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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