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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及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能保证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审核意见北京银行拟定的发放优先股股息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相关条款规定,是在北京银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满足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先决条件下制定的,同时本方案确保了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银联委托清算的审核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得知,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联”)发布的《委托清算业务指引》(业管委[2019]1号)、北京银行制定的《北京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京银运发[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中国银联委托清算业务,符合北京银行对投资机构的业务管理以及中国银联委托清算监管要求,委托清算业务风险整体可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

提供银联委托清算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485.10亿元。

本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挂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行该项业务运作正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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