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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北京银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忠实履行诚信勤勉等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和北京银行的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年度整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有6名在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张光华先生,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社会价值投资联盟主席。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副董事长,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赵丽芬女士,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1997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8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期间,1991年12月-1993年6月在日本筑波大学作教育部公派访问学者,现兼任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副会长、首都女教授协会理事、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运杰先生,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2018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在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王瑞华先生,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9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1983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瞿强先生,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2021年7月加入本行董事会。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林华先生,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金融应用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2022年7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现任北京华成函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东城紫金智能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金融会计》杂志编委、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招商局置地资管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顾问、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曾任中睿华鑫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府母基金)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总监。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或听取了通过选举部分董事、选举部分监事、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

度财务报告、等重大议案。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或听取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重大议案;通报了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8次,审议或听取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名单调整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积极主持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广泛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一览表

(单位:次)

独董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
张光华44010100880
赵丽芬4401010012120
杨运杰4401010010100
瞿 强4401010012120
王瑞华4401010013130
林 华000220330
刘红宇330550660

注:林华独立董事于2022年10月10日获得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批复,刘红宇独立董事于2022年7月15日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全数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和表决,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

(二)参加调研及培训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基层调研,围绕本行战略发展方向,精选

调研主题,对本行总行营业部、中关村分行开展了调研,深入了解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本行董事会注重不断提升董事履职专业性,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培训。2022年,本行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行组织的董监高信息披露培训和反洗钱专题培训。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切实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本行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和座谈,持续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定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敦促公司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关规定,独

立董事对本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一致认为,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本行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485.10亿元。本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挂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行该项业务运作正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本行对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事项表示同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行独立董事与本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股东所得的持续性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相关职责。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在2022年继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等43项临时公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董事会对本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基于其对本行的了解并结合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所获得的信息,认为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共6 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撑。

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忠实勤勉等义务,独立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23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合法权益,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光华、赵丽芬、杨运杰、王瑞华、瞿强、林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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