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3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2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59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3.14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5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四)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