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时间变更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