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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夏柏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苏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杨水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欧阳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侯波先生、黄志恒先生、邓林先生、徐桂琴女士、李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吴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

本次选举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池仁勇、魏美钟、马丽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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