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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二○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 监事会以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以及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3名,其中由股东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监事候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为2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就关联交易事项专门发表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如果出现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 “以内” “至少” “以前”,都应含本数;“过” “少于” “不足” “以外” “低于”应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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