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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关于公司债券“18铁建Y2”2020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0-039债券代码:143502 债券简称:18铁建Y1债券代码:143961 债券简称:18铁建Y2债券代码:143978 债券简称:18铁建Y3债券代码:155868 债券简称:19铁建Y1债券代码:155869 债券简称:19铁建Y2债券代码:155855 债券简称:19铁建Y3债券代码:155856 债券简称:19铁建Y4债券代码:163969 债券简称:19铁建Y5债券代码:163970 债券简称:19铁建Y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8铁建Y2”

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17日

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发行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铁建Y2”,代码为143961。

3、发行主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2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18年4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8铁建Y2”的票面利率为5.23%,每手“18铁建Y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2.3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

2、付息日:2020年4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铁建Y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

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18铁建Y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84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中要求,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法定代表人:陈奋健联系人:孙 瞻联系电话:010-5268 8603传真:010-5268 8006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艳艳、朱 军、刘乃嘉联系电话:010-6083 8692传真:010-6083 350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人:徐瑛联系电话:021-68870114邮政编码:200120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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