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所处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能够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化成、辛定华、承文、路小蔷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