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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银平 张剑 王体星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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