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5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英文名称:Singapore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Ltd.)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8,1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7,825.22 | 10,205.54 |
负债总额 | 3,327.11 | 3,408.62 |
净资产 | 4,498.11 | 6,796.92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3,327.11 | 3,408.62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1-6月 |
营业收入 | 6,251.34 | 4,913.74 |
净利润 | -668.98 | -146.45 |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贷
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新加坡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1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本次担保500万美元按照汇率7.00折算成人民币为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