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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各位股东: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二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海外业务拓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林洋”)拟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5,000万美元,其中上海林洋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3,0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对上海林洋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花旗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9-87)。

该议案已经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收购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持股100%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因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华虹租赁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

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为降低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资金成本,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逐渐成为行业企业的

新业态。为消除公司与华虹租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进一步为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建设开发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并有效降低公司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建设开发业务资金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10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持有的华虹租赁100%的股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虹租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持续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也将相应减少。

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根据华虹租赁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9-88)该议案已经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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