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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七年。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截至目前,亿纬林洋上述贷款额度未实际使用,也未签署任何担保、贷款协议。为保证融资需求,亿纬林洋拟将上述贷款事项调整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七年。根据合资协议,亿纬林洋股东各自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亿纬林洋另一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持有其65%的股权,亿纬动力控股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9.1亿元。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61)。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2-62)。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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