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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25                               公司简称:陕西煤业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 30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8
四、 附录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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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华炜             董事                    另有公务                  杨照乾
         胡腾鹤           独立董事                  另有公务                  李向东
         万永兴           独立董事                  另有公务                  盛秀玲
公司负责人杨照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晓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8,991,232.42                    9,047,438.84                -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126,289.14                    3,117,930.23                 0.27
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7,968.16                     -20,213.98               不适用
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583,850.34                     858,402.71               -3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84.72                     -29,104.73               不适用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28.20                     -21,282.47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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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2             -0.84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9             -0.0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8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2,220.99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79.51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33.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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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09
所得税影响额                                         0.72
                    合计                           7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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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48,14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69,285,416     63.69               6,312,825,155        未知                       国有法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89,130,304      8.89                              0     未知                       国有法人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85,100,000      5.85                    585,100,000     未知                         其他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44,565,152      4.45                              0     未知                       国有法人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6,739,091      2.67                              0     未知                       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63,499,564      2.63                              0     未知                       国有法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9,900,000      1.80                    179,900,000     未知                       国有法人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000      1.35                    135,000,000     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77,174,845       0.77                     77,174,845     未知                         国家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       0.75                              0     未知                       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889,130,304           人民币普通股                                 889,130,304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44,565,152           人民币普通股                                 444,565,152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6,739,091           人民币普通股                                 266,739,09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63,499,564           人民币普通股                                 263,499,56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0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6,460,261           人民币普通股                                  56,460,261
                                                                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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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3,479,700          人民币普通股                                     53,479,700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523,735          人民币普通股                                     16,523,735
陈前平                                                                15,202,733          人民币普通股                                     15,202,733
邵火均                                                                14,092,595          人民币普通股                                     14,092,59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除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注 1: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所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179 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其
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持股总数 889,130,304 股,占总股本 8.89%)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陕西煤业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接和继续履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此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过户工作已于 2016 年 1 月完成。
                                                                           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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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                                            变动幅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原因说明
      目                                                    度(%)
   预付账款          1,210,557,153.16      889,744,671.21    36.06   预付的铁路运费增加所致
                                                                     煤炭价格下降,销售不畅,
      存货           1,591,566,139.92    1,115,649,793.66    42.66
                                                                     产成品库存积压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一年内将要到期的长期借款
                     2,882,188,480.00    1,850,188,480.00    55.78
    动负债                                                           增加所致
                                                                     年初工程项目尚未展开,安
   专项储备           328,959,724.21       206,523,467.40    59.28   全工程及井巷维简项目支出
                                                                     量不多所致
                                                            变动幅
 合并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原因说明
                                                            度(%)
   营业收入          5,838,503,400.41    8,584,027,055.01   -31.98   煤炭价格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          3,643,283,043.07    6,329,824,304.46   -42.44   煤炭业务销售成本降低所致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较上
  资产减值损失         31,187,735.52       105,878,955.26   -70.54
                                                                     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            38,727,763.07        62,344,874.31   -37.88   联营企业利润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           25,632,365.82         9,854,009.31   160.12   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17,973,841.69       101,381,542.99   -82.27   上期关停矿井停产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71,525,143.30        40,683,964.65    75.81   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                                            变动幅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原因说明
      目                                                    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
                                                                     长期资产投资放缓及票据支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07,071,774.74     1,848,801,705.00   -72.57
                                                                     付投资款所致
  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1,100,000,000.00    2,995,690,000.00   -63.28   借款本期增加数比上年同期
                                          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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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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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时间   是否有履   是否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及期限     行期限     严格履行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与首次公开发                   陕西煤业化工集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限售                                                                                  36 个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绵阳科技城产业
与首次公开发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限售    投资基金(有限合                                                              36 个月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伙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陕煤化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根据该协议,除重组时保留的业务外,陕煤化集
                                                  团及其附属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业务,并给予本公司对陕煤化集团收购其保留业务及新业务
                                                  的选择权等。具体如下:
                                                  (1)除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业务外,陕煤化集团将促使陕煤化
与首次公开发      解决同业竞   陕西煤业化工集
                                                  集团的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争       团有限责任公司
                                                  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目前及今后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陕煤化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
                                                  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
                                                  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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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业务和陕煤化集团可能获得的与
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会,本公司均有收购或以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置上述竞争性
业务的选择权。若上述竞争性业务存在第三方优先受让权,则
陕煤化集团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该优先受让权;
(4)若陕煤化集团拟处置该等保留业务和可能获得的与本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时,
陕煤化集团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且本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5)本承诺自双方签署后生效,直至发生如下情形为止(以
较早为准):(a)陕煤化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直接和/或间接(合
并计算)持有本公司股份之和低于 30%;或(b)本公司的股份
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本公司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
停止买卖除外)。
     2011 年 3 月 26 日,陕煤化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陕煤化集团控制的除冯家塔煤矿以外的其他生产矿,
在陕煤化集团仍控制该等生产矿的情况下,该等生产矿在现有
生产规模上不再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并严格按照陕煤化集团
与陕西煤业签订的《煤炭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的约定,将该等
生产矿生产的煤炭全部独家委托陕西煤业销售。
(2)对陕煤化集团保留的从事煤炭销售业务的企业,该等企
业在现有年销售量的基础上不再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在陕西
煤业 A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完成后 1 年内,将该等企业对外予以
处置或由陕西煤业收购其股权;并根据陕西煤业按照《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对陕煤化集团的保留企业行使权利的不时要求,
采取资产托管等方式由陕西煤业实际控制部分或全部该等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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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煤化集团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规范本集团以及其所实
                                             际控制企业与陕西煤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业就相互间
与首次公开发   解决关联交   陕西煤业化工集   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易       团有限责任公司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陕煤化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以
                                             及陕西煤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陕西煤业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于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陕煤化集团
                                             承诺:若因公司使用该等产权不完善房屋导致损失,陕煤化集
                                             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
                                             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能及时获得《房
                                             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2、对于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
                                             若公司租赁的无房产证的出租房屋出现纠纷,陕煤化集团保证
与首次公开发   解决土地等   陕西煤业化工集
                                             负责在该等纠纷出现且公司书面通知陕煤化集团之日起的六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产权瑕疵   团有限责任公司
                                             个月内解决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的或与
                                             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因此而遭受的
                                             一切损失(如有)。
                                               3、对于公司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陕煤化
                                             集团承诺: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给公司或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
                                             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
                                                               1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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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索赔、支出和费
                                       用。”
                                           陕煤化集团承诺:在持有陕西煤业的控股股权或控制权且
与首次公开发          陕西煤业化工集   继续持有标的商标并享有标的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陕煤化集
               其他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将无条件同意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确保该等标的商
                                       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无偿许可给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集团所持的陕西煤业股票,在其股票
                                       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本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 至第 36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
                                       净资产。如本集团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陕西煤业。本集团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集团及陕西煤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与首次公开发          陕西煤业化工集
               其他                    的全部新股,且本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
                                       违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
                                       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本集团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
                                       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
                                       期”)完成购回。对于陕西煤业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购回价
                                       格不低于其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与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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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集团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
                                       售股份。
                                         3、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自陕西煤业股票上市至本集团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集团作为陕西煤业控股股东,通过陕西煤业业绩的增
                                       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集团未
                                       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陕西煤业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6、本集团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股
                                       份变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
                                       的义务。
                                         7、本集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在陕西煤业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履
                                       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
                                       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集团将自愿按相
                                       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陕西煤业相应市值的股票,从
                                       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
                                       供保障。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陕西煤业股票,在锁定期
                                       满 12 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持
与首次公开发          三峡资本控股有
               其他                    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10%;锁定期   长期   是   是
行相关的承诺          限责任公司
                                       满 13-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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