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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三季度季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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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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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
    三、重要事项. 8
    四、附录. 23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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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杨勇董事工作原因许全坤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汝贵,财务总监:许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8,760,470,978.16 8,744,919,865.91 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43,653,655.90 3,541,234,792.73 2.8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904,378.52 -129,599,753.77 -316.5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3,827,520,452.65 4,419,034,755.59 -1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540,460.66 286,558,680.31 -24.7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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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7,272,223.59 274,195,523.92 -28.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7 15.30 减少 9.3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66 0.3081 -39.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66 0.3081 -3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6 14.64 减少 9.1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8,317.40 48,056.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670,886.52 20,718,145.5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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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721.38 39,414.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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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467,616.65 -2,528,886.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945.06 -8,493.06 
    合计 12,259,363.59 18,268,237.07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736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股份 
状态 
数量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29,120,356 63.13 728,070,176 无/国有法人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5,000,000 6.49 75,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654,762 2.83 0 无/国有法人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00,000 2.34 27,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天津邦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0,000 2.08 24,0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22,499,999 1.95 22,499,999 无/国有法人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18,929,825 1.64 18,929,825 无/国有法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17,523,618 1.52 0 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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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 1.30 15,000,000 质押 15,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97,800 0.87 0 无/国有法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2,654,762 人民币普通股 32,654,7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17,523,618 人民币普通股 17,523,61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97,800 人民币普通股 9,997,8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1,732 人民币普通股 2,661,7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0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5,3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2,700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50,18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180 
魏民 861,680 人民币普通股 861,680 
景兵 8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815,500 
吴建超 698,100 人民币普通股 698,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未知前 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公司未知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公司未知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 10名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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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金额年初金额变动幅度 
变动比例(%) 
说明 
货币资金 604,281,916.55 1,940,936,412.43 -1,336,654,495.88 -221.20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支付 2014年度现金股利,以及开展新业务增加投资所致; 
应收票据 472,015,492.27 268,109,782.79 203,905,709.48 43.20 
    主要原因系公司强化项目收款,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票据比例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11,648,571.57 52,861,724.96 558,786,846.61 91.36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短期借款 413,000,000.00 220,000,000.00 193,000,000.00 46.73 
    主要原因系公司拓展市场新业务增加投资以及补充部分营运资金所致; 
应付票据 283,429,762.06 460,281,084.60 -176,851,322.54 -62.40 
    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已收票据的背书流转,以及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应交税费 35,846,374.86 14,466,743.98 21,379,630.88 59.64 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变动幅度 
 变动比例(%) 
 说明 
销售费用 21,823,270.17 14,010,367.60 7,812,902.57 55.77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工作力度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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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 
财务费用 39,903,232.17 27,126,072.50 12,777,159.67 47.10 
    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8月购买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借款在报告期内体现的利息支出所致; 
投资收益 16,091,695.89 
    16,091,695.89 -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20,843,013.10 14,627,215.40 6,215,797.70 42.49 
    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1,425,399.52 80,595.42 1,344,804.10 1668.59 
    主要原因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业绩比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年 1-9月   2014年 1-9月变动幅度 
 变动比例(%) 
 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 
6,622,161.63 16,612,360.95 -9,990,199.32 -60.14 
    主要原因系对比去年同期出口减少导致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904,378.52 -129,599,753.77 -410,304,624.75 -316.59 
    主要原因系受经济新常态影响,个别客户付款有所延迟,以及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有所上升;此外,公司热能事业部报告期内管道业务较为集中,进口管材需预付一定的款项,也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了阶段性的影响;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80,000,000.00 
    680,000,000.00 -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72,054.79 
    6,172,054.79 -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1,402,056.93 323,943,430.28 -192,541,373.35 -59.44 
    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购买海洋风电作业平台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60,000,000.00 
    1,260,000,000.00 - 
    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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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85,000,000.00 519,000,000.00 266,000,000.00 51.25 
    主要原因系央行基准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借款所致,此外也少量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16,355,000.00 78,737,500.00 637,617,500.00 809.80 
    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到期借款及利率下调后置换前期高息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039,278.14 29,889,101.19 129,150,176.95 432.10 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 2014年度现金红利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
    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承诺时间:
    2014 年 3月 17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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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若《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若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履行公告
    的义务,则本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并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承诺时间:
    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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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公告
    其回购计划,或本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计划履行相应措施,则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公开说明未按照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17 年 12月 10日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华电工程 
华电工程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二、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
    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至第 24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至第 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承诺时间:
    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20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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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华电工程 
华电工程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
    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三)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承诺时间:
    2014 年 3月 17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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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华电工程 
华电工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应当将增持华电重工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华电重工,由华电重工进行公告,并披露本公司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1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中及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公司所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增持后华电重工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若本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通过华
    电重工公告增持计划,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本公司未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履行相应措施,则华电重工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120个交易日届满后,对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本公司持有华电重工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承诺时间:
    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华电工程 
华电工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 年:华电工程作为华电重工的控股股东,已通过重组,将与重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业务投入华电重工,华电工程保留的业务与华电重工业务不存在竞争;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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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该承诺函签署日,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直接从事、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的方式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工程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工程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华电工程 
华电工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 年:华电工程将尽力减少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工程及华电工程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华电工程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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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华电集团 
华电集团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
    2012 年 2月 10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华电集团 
华电集团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为华电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
    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华电重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若因本公司为华电重工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华电重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承诺时间:
    2014 年 3月 17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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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
    本公司将积极与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三)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措施,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华电集团 
华电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华电集团作为华电重工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且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电重工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华电集团为华电重工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华电集团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华电集团 
华电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华电集团将尽力减少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电集团及华电集团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就关联交易相关事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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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华电重工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华电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华电重工《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敦促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公司同时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绵阳基金 
绵阳基金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因承诺日期:
    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6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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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绵阳基金 
绵阳基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直接从事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控股或间接控制业务与华电重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直接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上述承诺在华电重工发行的股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绵阳基金作为持有华电重工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绵阳基金违反上述承诺,则绵阳基金愿承担由此给华电重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4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绵阳基金 
绵阳基金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2年:绵阳基金将尽力减少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绵阳基金及绵阳基金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华电重工就相互间关联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绵阳基金保证不损害华电重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作为持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5%以上股份承诺时间:
    2012 年 1月 4 日、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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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企业同时承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 
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股份,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
    承诺时间:
    2014 年 1月 24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5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孙青松、杨勇、彭刚平、王汝贵、戴启波、李国山、郑晓明、马春元、陈磊、许建良、侯佳伟、王天森、马耀芳、田祺、闫平、侯旭华、韦公勋、刘天军、许强 
华电重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
    若因本人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如下方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二)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经协商确定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三、本
    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赔偿措施承诺时间:
    2014 年 8月 4日 
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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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发行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孙青松、杨勇、彭刚平、王汝贵、戴启波、李国山、闫平、侯旭华、韦公勋、刘天军、许强 
华电重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
    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则本人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发布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6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
    若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人增持公司股票,且本人未能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履行相应的措施,则本人不得要求增加薪资和津贴,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承诺时间:
    2014 年 7月 29日 
承诺期限:
    2014 年 12月 11 日至2017 年 12月 10日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1):自披露之日 2015年 7月 1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 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 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
    股东华电工程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华电工程已经于 2015年 8月 26日、9月 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7日、9月 16日披露的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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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日期 2015年 10月 28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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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 9月 30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4,281,916.55 1,940,936,412.4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2,015,492.27 268,109,782.79 
    应收账款 1,930,218,324.72 1,610,750,900.35 
    预付款项 334,901,851.23 361,066,948.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9,919,641.1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0,390,595.02 71,772,136.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419,992,871.37 3,112,808,942.3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11,648,571.57 52,861,724.96 
    流动资产合计 7,463,369,263.83 7,418,306,847.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19,856,407.88 1,060,042,312.01 
    在建工程 44,145,253.20 36,147,655.0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2,515,340.09 212,958,531.02 
    开发支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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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87,292.64 1,493,596.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97,420.52 15,970,924.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97,101,714.33 1,326,613,018.41 
    资产总计 8,760,470,978.16 8,744,919,865.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3,000,000.00 2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83,429,762.06 460,281,084.60 
    应付账款 2,742,352,446.76 2,526,764,681.42 
    预收款项 979,864,115.09 1,186,630,206.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351,447.43 5,582,389.65 
    应交税费 35,846,374.86 14,466,743.9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4,997,845.67 99,014,537.6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0,192,500.00 147,335,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86,034,491.87 4,660,074,643.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68,652,000.00 475,864,5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7,118,695.05 44,159,193.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5,770,695.05 520,023,693.61 
    负债合计 5,091,805,186.92 5,180,098,337.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55,000,000.00 770,000,000.00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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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220,083,800.42 1,605,083,800.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6,897,275.78 14,518,873.27 
    盈余公积 113,009,333.02 113,009,333.0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38,663,246.68 1,038,622,78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3,653,655.90 3,541,234,792.73 
    少数股东权益 25,012,135.34 23,586,735.8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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