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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0亿元参与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绿色发展基金公司”)。

? 本次投资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本公司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简称“《发起人协议》”),将出资人民币20亿元参与投资绿色发展基金公司,自绿色发展基金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分五年实缴到位(简称“本次投资”)。根据《发起人协议》,本公司认缴出资占比2.2599%。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通过时,本次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本次投资,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近日,本公司已签署《发起人协议》,此前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现将本次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绿色发展基金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发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及部分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2995%。

绿色发展基金公司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为经营宗旨,按照贯彻国家战略、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多元化投资等经营原则,推动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基金公司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

三、本次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起人协议》,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认股金原则上在绿色发展基金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10%、25%、25%、20%、20%比例分年足额缴纳。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章程、《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或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四、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公司根据国家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主动布局,是本公司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升绿色金融供给服务能力的具体实践,对于本公司提升绿色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根据《发起人协议》,绿色发展基金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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