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将桑坦德银行同业拆放额度中等值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债券投资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董煜、肖微、薛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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