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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6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仔细审阅《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后,我们就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审议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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