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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2020年4月6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做出如下说明: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指出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为政府补助。若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因此,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系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依照实际消耗量进行摊销。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规定”)。内容指出,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该通知,其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1. 明确了碳排放权的核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2. 完善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重新评估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不构成重大影响。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按原会计处理的账面价值2019/12/31施行新会计处理的影响按新会计处理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1/1
无形资产137,340,663.63-4,892,359.93132,448,303.70
其他流动负债4,892,359.93-4,892,359.930.0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按原会计处理的账面价值2019/12/31施行新会计处理的影响按新会计处理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1/1
无形资产12,694,004.58-1,391,792.1011,302,212.48
其他流动负债1,391,792.10-1,391,792.100.00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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