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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鉴于公司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有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2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万份(前述3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043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92.545万份。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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