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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3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视频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

(2)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3)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审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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