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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100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为967人

? 本次调整后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53.645万份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760万份

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2,663.95万股股

票期权,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5日。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份)授予人数
2015年11月25日15.542,663.951,382

公司预留300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历次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未发生变化,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情况如下:

审议时间 和会议名称调整前数量(万份)调整后数量(万份)调整原因
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663.952,265.56由于公司152名激励对象离职,7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15名激励对象于2015年度、26名激励对象于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1,382人调整为1,155人。
2018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265.562,166.895由于公司55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1,155人调整为1,099人。
2019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166.8952,115.155由于公司2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3名激励对象于2018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1,099人调整为1,070人。
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115.1552,092.545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死亡、2名激励对象退休及17名激励对象于2019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由1,070人调整为1,043人。
2021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92.5452,076.405由于公司26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由1,043人调整为1,009人。
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76.4052,053.645由于公司30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由1,009人调整为967人。

(三)股票期权的历次行权情况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个行权期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5日开始行权,均可行权至2025年10月24日。截至2022年10月25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已行权的人数为606人,行权数量为7,981,070份。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鉴于公司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30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760万份;前述12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在退休时四个行权期均已获准行权,因此继续保留行权权利,无需注销。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967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53.645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2,053.645万份。经审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13,992.34万元,费用摊销结果为:2015年为491.79万元;2016年为4,919.62万元;2017年为4,247.87万元;2018年为2,359.28万元;2019年为1,369.67万元;2020年为604.11万元,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截至2020年11月末,2015年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成本已全部摊销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和《期权考核办法》的规定,亦不违反《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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