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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魏镇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振隆先生、林大毅先生、陈逢达先生、Jing Cao先生、史金鹏先生、刘丹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史金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丹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权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仓勇涛、黄江东、郭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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